2010/07/14

不要忘了設置垃圾桶的目的

記得曾經在 快樂有GO正(還是全民快樂有GO正?) 看過專為這個問題而設計的短劇與說明,主持人還特別強調,圾圾桶不是節目製作單位的道具,而是向台北市政府借來的,上面清楚的寫著僅供行人使用,意思是說在汽車裡、機車上產生的垃圾不能丟進行人專用的垃圾桶,至於合不合理,節目中未有探討。

簡余晏部落格2008年5月2日就有提過這樣的問題(http://www.yuyen.tw/2008/05/blog-post_22.html),目前(2010/07/15)也有17個正反兩面的意見,綜觀其討論內容,沒人反對處罰那些把居家垃圾拿到行人專用垃圾桶丟棄的人。


以新聞裡這個案例而言,明顯的並不是居家垃圾。

我一直贊成 "惡法亦法" 的說法,若任何人覺得規定不合理就可以不遵守,那所有被取締、起訴的人都會有推託之詞。不過,這要有一個前提,發生了疏漏或發現不合時宜之不合理的規定時,必須儘快改善修正,才能避免落人口實,才是全民之福。
參考來源:
"在重慶北路旁等孩子補習下課,等待期間吃完1個便當,接著就把便當盒丟入路旁的行人專用垃圾桶。 出席記者會的張姓男子說,將便當盒丟進垃圾桶後,立刻被3名環保局巡查員包圍,以「家用垃圾(廚餘)不應丟進垃圾桶」為由,要求開單。"
- 便當盒丟垃圾桶挨罰 民眾鳴不平 -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-NEWS.COM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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